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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培炎诠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定义

曾培炎诠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定义

发布日期:2002-11-13 浏览次数:3948

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在2002年11月10日下午举行的 十六大第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全面阐释了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的标准。+ 曾培炎说,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,到2000 年实现了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。这是中国 历史上了不起的事。但是,我们现在达到的小康还 只是低水平的、不全面的、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。 + 所谓低水平,就是虽然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达到一定 规模,但人均水平还比较低。+ 所谓不全面,就是目前的小康基本上还处于生存性 消费的满足,而发展性消费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, 社会保障还不健全,环境质量还有待提高。+ 所谓发展很不平衡,是指地区之间、城乡之间,发 展水平差距不小。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,就是要针对这些问题,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 人口的更高水平的、更全面的、发展比较均衡的小 康社会。+ 所谓更高水平,就是用大体二十年的时间,使我国 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,人均超过30 00美元,相当于当时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。 基本实现工业化,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和更具活力、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。+ 所谓更全面,就是经济、政治、文化全面发展的小 康。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,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 备,社会秩序良好。人民安居乐业,接受良好教 育,实现人的全面发展。生态环境得到改善,人与 自然更加和谐。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、生活富 足、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。+ 所谓发展比较均衡,就是使城乡差别、地区差别扩 大的趋势逐步扭转,城镇人口比重超过50%,社 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,家庭财产普遍增加,广大人 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。 (稿件来源:新华 社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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